“厕所隔间装监控”:员工“吸烟”之过不及公司“偷窥”之错 | 时评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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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隔间装监控”:员工“吸烟”之过不及公司“偷窥”之错 | 时评

文/张玉胜

近日,网传一公司厕所隔间装监控。9月13日,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今年才安装,为监控员工吸烟。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公司在厕所非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无论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方便管理,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拆除监控设备,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9月14日红星新闻)

厕所是人们解决内急的方便之所,也是涉及如厕者最隐私处的地方。厦门一公司竟然在厕所隔间安装摄像头,这无疑是对员工隐私权的公然侵犯。此等违法之举遭致舆论诟病当属情理之事。

据该公司相关人员的回应,此举系为“监控员工吸烟”。由网传视频显示,若干员工蹲在厕所里抽着烟、玩手机,摄像头清晰拍摄到了员工的每一个动作细节,且视频中还清楚标注出“案发”的时间与地点。这也许可以为公司对当事员工予以“开除、记大过、绩效清零”等处罚决定,提供“确凿”证据。不过,从法律的层面解读,员工的“吸烟”之过,远不及公司的“偷窥隐私”之错:如果说前者属违反厂规之举,那么后者则是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厕所隔间装监控”:员工“吸烟”之过不及公司“偷窥”之错 | 时评

我国多部法律都对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拍摄、窥视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就引发出一个问题: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该公司应该对此举的违法性心知肚明,而堂堂一大企业竟然祭出如此离谱、荒唐之事,究竟是不懂法、不谙常识,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诚然,“吸烟有害健康”乃社会共识,公共厕所禁烟也有法律规定,身为锂离子电池制造的相关企业,公司严格禁烟更因产品性质所决定。但措施再“严”,也不能以“违法”或“侵权”作为前提。

当下,一些用人单位祭出的“奇葩”企规,大多属于漠视国家法律、罔顾员工尊严、彰显权力任性的荒唐行为。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不把员工的权益、感受放在眼里,既缺乏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和以己推人的平权与同理心态,更缺乏“凡事先问法”的思维定式和行事习惯。有网友忠告,如此不尊重他人和过度监控员工的企业,迟早会导致员工反感。更有网友进言:为兼顾控烟与合法,安个烟雾报警器不就行了!(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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