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为躲管控9天徒步110公里(西安男子为躲管控游泳逃走)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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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近日因为疫情逐渐严重,开启了封城模式。有许多西安市民在封城之后老老实实待在家中,但也有“叛逆”的市民,有一名男子为了躲避管控竟9天徒步110公里,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规定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的后果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疫情防控是为了防止疫情逐渐严重所采取的措施。

12月28日,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案件。

据通报,12月16日,一名西安籍男子为躲避疫情管控,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发,徒步经西安市鄠邑区步行进入秦岭山区,多次躲避沿途镇、村疫情监测卡点防疫人员检查。

12月24日,男子进入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境内被发现,经询问行程轨迹后,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经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调查,该男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逃避防疫卡点检查,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查询地图显示,从西安咸阳机场到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步行最短距离也要大约110公里,这名男子走了足足9天。

西安男子为躲管控9天徒步110公里(西安男子为躲管控游泳逃走)

就在12月27日,陕西咸阳市淳化县警方也通报了一起类似案件。

12月22日晚,西安城区将实行严格管控前夕,一男子西安市莲湖区骑乘一辆共享单车返回老家淳化,一路骑行了近10个小时,于次日6时许到达疫情防控点,欧绕道进入淳化县境内。

查询地图显示,从西安市莲湖区到淳化县,选择骑行,距离约为85公里。

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拒绝隔离治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西安男子为躲管控9天徒步110公里(西安男子为躲管控游泳逃走)

2、就医时如不遵守医院秩序,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在医院扰乱医疗工作秩序,致使医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聚众扰乱医院秩序,情节严重,导致严重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以下行为的,分别按以下罪名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在疫情期间,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务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西安男子为躲管控9天徒步110公里(西安男子为躲管控游泳逃走)

4、个人拒不执行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决定、命令,违反规定开展聚集性活动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公安机关已经设置警戒带、警戒区的,强行冲闯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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