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男子三个月四次贩毒1.6克,被判三年罚款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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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湖南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四次向吸毒人员邹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前被告人蒋某为公安机关抓获黎某(另一案件涉毒人员)提供帮助,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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