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5日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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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2民初9685号

朱静:本院受理原告骆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6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202号

丁成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登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235号

王正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义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81号

王娜:原告韩加林与被告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8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801号

顾祥:本院受理睢宁邱集镇盛达板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10604号

王文涛: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天磊钢材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082号

孙加: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金鑫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南京汇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超、第三人南京汇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083号

陈万丰: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金鑫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万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283号

李栋:本院受理原告卢召敏与被告李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02号

吴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张雄与被告吴建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森:本院受理原告鲁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760号

淮安木美整体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合盛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木美整体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025号

朱杏明:原告杨广洲与被告朱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098号

张娜娜、辛连沛:本院受理原告姚伟与被告张娜娜、辛连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108号

朱永欣: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647号

张家港保税区飞振贸易有限公司、景艳琼、张东青: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飞振贸易有限公司、景艳琼、张东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647号

连云港迈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佳君、姜光虎诉你方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025号

袁野: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星梅与被告袁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056号

被告柏翠华、刘成:本院受理原告陶利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252号

徐楠: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兴诉徐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监8号

徐振、吕富清:本院审理原审原告徐振与原审被告吕富清、袁福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江苏欣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募破产管理人的公告,若有意成为破产管理人的,请登录该网站搜索“(2023)苏0613破61号”查看具体信息。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遗失启事

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刁义清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20119951089324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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