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特意发文抨击的封建社会,到底有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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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里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比作几千年的吃人史。简单就表面意思来看的话,”吃人”的意思就是以人为食,就是说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吃了几千年的人,这个话是真的吗?

古代社会是真的有人吃人的的现象

这个话是真的。即便不论”吃人”二字背后的深意,”吃人”吃了几千年的确是真的。而且在多个朝代的文献中都有记载。首先,在原始社会,无所谓人权,无所谓文明道德或社会善良风俗约束,食人不成什么问题,但是在进入文明社会后,却依然存在”吃人现象”!主要原因有:战乱期间无粮草,以百姓为军粮;统治者荒淫,为了立威,下令分食官员;荒年,易子而食,或者吃人充饥。

战乱时期无粮草,以百姓为军粮的例子。《史记》记载:不得食四十六日, 皆内阴相杀食。这是廉颇和敌国的一场战争,因为战争持续时间太久粮草已经没有了,城中断粮四十六日后,军士们太饿,就在暗地里偷偷的杀人来充饥!可见吃人是因为战争导致的粮草不足。

《资治通鉴》里也有加载:用度不足,数横赋敛,民愈贫困,常苦枯旱,亡有平岁,谷价翔贵,末年盗贼羣起。发军击之,将吏放纵于外。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讲的是东汉时期,因为王莽代政,政策有问题,导致物价哄涨,百姓吃喝不足,民不聊生。但是在如此荒年,王莽还不体恤百姓,经常发动战争,直接使得很多地方开始大规模的人吃人,荒年和战争都是原因。

上述两个例子都是古代吃人的例子,主要是因为战争,使得社会崩乱,青黄不接,军士、百姓都为了自己生存开始选择吃人。听起来恐怖的同时,还值得人反思,战争对社会带来的灾难,不仅仅是城池等死物易主,更多的是对人的摧残。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并非原始社会了,百家争鸣下,人的思想和社会制度都非常的成熟,百姓已经有了人伦意识,但是还是选择吃人,而且还是大规模的、多地同时发生,除了逼不得已,没有其他的解释。

统治者荒淫,为了立威,下令分食官员的例子。《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都记载了发生在武则天时期的吃人事件:

恶臣疾子,赐百官甘心焉。于是缚于天津桥南,百官射之,既乃剐其肉,骨断脔分,非要职者不能得。

讲的是武则天因为怀疑阎知微(画圣阎立本哥哥的孙子)投敌,直接下令狄仁杰率兵拿下他后,做成了菜,分给了百官吃!

但是阎知微并未投敌,武则天只是因为怀疑就已经直接杀了他的族人,在他归来后,甚至还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命百官射杀他以示忠心,还把他的肉分给官居要职的臣子!是明知自己错误的情况下还要将错就错,用阎知微一人之命来测试官员忠心与否,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可见统治者为了立威无所不用其极。

谢肇淛《文海披沙》另有记载一事:

太祖不怒,说此非大事,却暗使军官去遇春家,杀却其元配,砍骨为小块,分赐大臣,并及遇春,谓此乃恶妇之肉。

说的是常遇春因为军功卓著,很受朱元璋的看重,一日朱元璋赐了一个美女给常遇春,因为美女的手很漂亮,常遇春很喜欢,常遇春的原配很嫉妒就把美女的手给砍了,但是被朱元璋知道了。他直接派人去常遇春家里,被他原配给杀了,剁成肉块,还分给了常遇春,要求所有人把肉吃了。

这件事从一个美女而起,虽然她身份低微,但是却是朱元璋亲赐,常遇春原配却大胆地把人家手给剁了,是在打朱元璋的脸,朱元璋为一小妾杀重臣之妻,非唯心胸狭窄,那是为了警示诛臣,表达皇权巍巍不可侵犯,也是为了立威!

荒年,易子而食,或者吃人充饥。《新唐书》记载:”关内大饥,人相食。”写关内因为闹饥荒,发生吃人事件。《左传》记载: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室如悬声,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第一件事是因为齐国伐鲁国,导致发生荒年,人们易子而食后,还把骨头劈开当柴火烧了;第二件事是说鲁国因为灾情,导致国家的城池中因为人把青草都吃光了后还是死光了,导致房屋中无人说话都有回声了。这几件事都是写的古代灾情严重的情况下,百姓们吃人的残相,但是根源是因为灾情。而之所以发生灾情还是因为发生了战争,但战争的根源还是统治者的野心在作祟。

一直到民国都还有大规模的人吃人事件,《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写到:”在人食人,狗食狗,老鼠饿得啃砖头的时候。”写的是1942年四大灾害轮番袭击中原地区的110县,河南发生大饥荒,1000 万人的河南省,有 300 万人饿死,另有 300万人出潼关做流民,途中充饥的就是死人的尸体。

人吃人的深层含义与根本原因

中国古代经历了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两个社会的转变,封建社会下,普通人是贵族的奴隶,地位高低差别极大,等级分明,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双方只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甚至有奴隶作人祭或人殉,奴隶过着最黑暗、最悲惨的生活。奴隶主对奴隶的欺压何尝不是另一种方式的”吃人”呢?

封建社会时期,百姓沦为统治者的工具。土地私有制的的制度下,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主人(农民),然后再把土地转租给被霸占了土地的农民,收取地租,百姓沦为了地主敛财的工具,却只能获得一点点的粮食或者报酬!何尝不是又一种”吃人”方式?

古代吃人的情况下,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称为两脚羊。将人看作一般的食物,并且以羊称呼他们,人已经不是人。”吃人”的不仅是人,更是黑暗的社会制度!社会从先秦到民国一直都有吃人现象,还不是”几千年的吃人史”吗?

教科书与学校教育教给我们的历史是简单的、部分的、甚至是文饰歪曲的。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历史的残酷,看透吃人的真相,人吃人的惨剧就不可能完全避免!用历史明确教训,让”人”成为”真正的人”,既不吃人,也不被人吃,这才是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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