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水果摊主300万房产法院判决有效,美好的故事有了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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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老人生前不管不顾,死了之后出来争财产,分配不公还能对薄公堂,这还不是自己亲生的,只是自己的亲属而已!吃绝户这种吃相是真的太难看了!好在这个故事有了个美满的结局。

事情经过

12月14日,一起关于老人遗产的纠纷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得到解决。据判决显示,水果摊主刘某在一审中胜诉,法院判决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归刘某所有,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也归刘某所有。

历时三年,从2020年到现在,这起纠纷终于要尘埃落地了,本身案件起源于老人与刘某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人对协议提出异议,认为老人在签署协议时已经出现精神障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而,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老人在签署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充分考虑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特殊性质。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本案中,刘某作为扶养人承担了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因此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于老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法院认为需要结合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虽然老人后来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亲属想着反正老人也没有老伴儿和儿女了,怎么着死后这些遗产都是自己这边得了,干脆等老人死了到时候直接分遗产了,老人亲属可能还暗自高兴过,这不是意外之财吗?哪知道老人不按常理出牌,把财产都留给了照顾他的外人。这下才急眼了。

现在好了,法院判决一下,这个美好的故事终于要有一个美满的结局,也希望老人的家属消停一点了,毕竟之前你没照顾过老爷子一点,当年老人儿子去世都是水果摊老板帮的忙,到现在有遗产倒是跟苍蝇一样扑了上来,难看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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