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包子铺鸣冤: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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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一般骂着黑外卖,一边为包子铺鸣冤。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万5千。我们不要被带节奏了。别为包子铺鸣冤了,请网友理性分析问题。此包子铺,只是名字叫“包子铺”,而不具备生产和经营熟食的资格。说白了,算是半个“黑外卖”了。好在还有一张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办理,只是允许经营范围,特殊的商品经营还需要其他许可。

看过营业执照的人应该能理解。工商可以批准很多营业范围,但有些行业还需要其他资质。

比如KTV、饭店、食品烟酒等等。需要各种:“特种行业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草证”、“酒类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等等。甚至有些经营范围是被当地禁止的,比如,你不能随便开办养殖场吧。

不要认为办证各种证件是相关部门“吃拿卡要”,如果没有各个部门的规范管理,那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则无法保障。

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显示这间包子铺只有食品销售许可证。也就是说这个包子铺只办了一个简单的个体营业执照。只能买普通的商品,比如衣服、玩具、居家用品等。

店铺办理了

食品流通许可证

》,则能卖预包装食品资格,但只具备销售功能,不具备加工能力,只能卖别人加工合格的包装食品。

如果要加工食品,则是食品加工工坊。不仅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还需要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该证件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食品生产与食品销售不是一个等级的。并不是说豆腐脑是特殊食品,而是豆腐脑的加工场所需要得到相关的食品加工许可。虽然,我们见过很多小卖店或报摊在那里卖“台湾烤肠”,路边推车买套煎饼果子,我们也都见怪不怪了。如果放任,大量没有监管的食品经营,必然会出问题。

看似对一个小店罚款1万5千,很不讲情理。但我们不能因个别案例而质疑整个市场监管体系。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该关注食品安全,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你要是点到一家黑外卖,你会骂相关部门不作为。这回人家作为了,你又为黑外卖叫屈。职能部门也很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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