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实行3天临时管控 佳木斯七天应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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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对主城区道路全天24小时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数单双号通行(号牌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持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殡葬等特殊情况用车,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业,确需值班值守、参与疫情防控和保障城市运行的,组织职工乘坐通勤班车,禁止驾驶私家车上下班。要定时对通勤班车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四、市区内禁止外市车辆驶入,对确有紧急事项的,应尽快办理完成后立即驶离市区;过境车辆中途不得停留,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

(一)翔安大街-萨政东路-萨政路-机场路-凤阳路-龙凤大街-卧龙路-外环东路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二)机场路-南一快速路-龙化路-西湖街-西苑路-西静路-西杨路-龙岗桥-西二路-北一快速路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三)南一快速路-创业大道-南三路-铁人大道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过非现场电子抓拍、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

联系人:市公安局周东晓,联系电话:13359500093。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第7号),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升级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阿城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和车辆出行

1.全面实行出入城口“四门落锁”,在通行路段设立体温检查站,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阿城(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除外)。

2.城区公交、城乡公交、旅游及包车客运车辆暂停运营;出租车严禁驶出阿城区辖区,尚未停止运营的车辆必须严格落实车辆清洁消毒制度,驾驶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3.目前户口在外地人在阿城居住的,近期禁止返回户口所在地;户口在阿城人在外地的,近期禁止返回阿城。

4.实行城区限制出行,除特殊原因(如急诊就医、采购生活物资等急需办理事情)和疫情工作需要,以及必要生产企业的职工和用车(车人限定每天8点30分之前通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家车禁止上路行驶,市民禁止走亲访友、无事上街闲逛和参加一切户外活动,坚决禁止打麻将、聚餐、跳广场舞等一切聚集活动,对不听从劝阻的,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5.企业对家住外地的职工原则上不安排上岗,实行大班制倒班,尽量减少上岗人员,用餐采取分餐制或盒饭方式。

6.市民如有需要到超市购买蔬菜、水果等必备生活用品,建议就近购买,并一次性采购适当用量,防止反复外出。外出采购时必须佩戴口罩。

7.各村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非本村人员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不得外出,村内严禁一切人员聚集活动。

8.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全区严禁在殡仪馆、墓地等殡葬服务场所举办任何形式人员聚集的祭祀、安葬等丧事活动(包括正月十五送灯祭祀等),提倡文明治丧、祭祀;殡仪馆暂停遗体守灵、告别等殡葬服务,提倡丧事一切从简;区殡仪馆要严格限制丧事洽谈、遗体火化时丧主随行家属人数,并做好宣传劝导和措施防护。办理丧葬事宜家属自觉限制送别人数,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广大市民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殡仪服务单位,团结一心,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9.对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湖北省外地区流入人员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镇(街)、村(社区)包保责任制,实行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将责任落实到人。从外省流入不主动报告、不自觉隔离观察的,一经发现依法严惩。

10.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入内,劝导小区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小区,实行限时出入。物业公司要负起责任,不履行监管责任的,依法严厉处罚。

11.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加强对亲朋好友的劝导,疫情防控期间不外出、不聚集,公职人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12.对不佩戴口罩随意外出又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依法处罚。

二、关闭除必须的各类经营场所

1.除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其他如宾馆旅店、洗浴场馆、饭店、书店、花店、复印社、洗衣店、理发店、文教用品店、洗车行、各类中介等经营业户全部暂停营业。

2.允许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每天按照规范进行消毒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大型超市要在入口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看管,禁止未佩戴口罩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对每名入场人员测量体温。各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入场人数,安排专人进行疏导,排队顾客间距控制在2米以上,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三、保障市民基本生活和办事需求

1.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便民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能网上办公的实行网上办公,能电话预约办公的实行电话预约办公,确需留人办公的,安排最少量人员上岗,同时做好人员自我防护、场所消杀以及办事人员秩序管理工作。

(1)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区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

(3)区房产服务中心房屋登记大厅:

(4)区供排水集团收费大厅:

(5)区电业局农网收费大厅:

(6)区电业局国网收费大厅:

黑龙江佳木斯实行3天临时管控 佳木斯七天应急管控

(8)热力公司供热收费大厅:

(9)燃气公司收费大厅:

(10)龙江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处:

(11)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12)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大厅:

(13)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14)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科:

(15)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驾管科:

(16)区公安局交通违法处罚科:

(17)区人社局医保大厅:

(18)区人社局就业大厅:

(19)区司法局公证处:

(20)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21)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2)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综合审批大厅:

(23)区信访局接待大厅:

(24)区国土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征地工作站:

如非极特殊办理事项,请企业和市民延后办理;如有急需办理事项,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提前预约办理。

2.区供热、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发生故障在最短时间抢修,全力确保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3.所有到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依法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信息,如有近14天内曾到访过湖北省或接触过确诊病例和有发热、体温≥37.3°C、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情况,必须如实告知预检分诊台医务人员,非急诊患者建议改期或延期就诊。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

部分区域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

各居民小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各出入口一律关闭,外来人员、车辆禁止入内。

关于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

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除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抢修车、医疗救援物资运输车、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外,对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

各单位因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工作用车,需报备后使用。特殊情况下,先通行后报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6分、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对巴彦县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各出入口一律关闭。外来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二、严格限制小区居民出行。 除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生病就医、去商场、超市、医院和药店等必须出行情况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参与居民小区封闭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定时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消毒。

四、各居民小区居住的所有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配合物业管理,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六、解除封闭管理时间另行公告。

2月4日,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0号公告。其中, 从2月5日0时起,宾县宾州镇、宾西镇城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 交通管制措施, 除保证一条通道外,其他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设卡管理及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宾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非宾县籍和宾县常住人员禁止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按规定集中隔离至少48小时。

二、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宾县宾州镇、宾西镇城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除保证一条通道外,其他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设卡管理及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运输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车辆,到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领通行证,凭证通行。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先通行后报备。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

三、对宾县全县各街道、社区、居民楼、村屯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每个封闭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出入须登记,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与县医院联系。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严禁重点疫区人员进入!黑龙江唯一没有确诊病例的伊春市,发布第3号通告!

2月3日记者从伊春市政府了解到,为防控疫情伊春市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号通告。

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已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疫区人员进入伊春市,对重点疫区宣布封城后前来伊春市的人员,以及知情隐瞒不报的人员,可直接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控制。

二、禁止市民、村民、林场所和农场职工聚集、聚餐、聚众,对此类行为可采取训诫驱散、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管制。

三、严格控制市内跨区流动,对市内跨区流动的车辆和人员,各卡口要严格盘查,说明不了理由的,一律劝返。对离开本区域的人员要做到逐人登记,没有极特殊情况不许返回辖区。

四、各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要各负其责,看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五、强化物业小区出入口管控,非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由业主当面领进,并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无物业的小区要发挥社区网格长、楼长作用,发动社区居民做好小区出入口管理。同时,规范物业小区快递收发,在门卫室、警务室或其他物业服务用房等确立快递包裹临时取送点,由收件人自行领取,不得入户送件。

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作用,动用治保主任、民兵小分队、防火小分队等力量,加强巡逻和排查,坚决守住不许外人进入。

七、全市麻将馆、棋牌室、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室、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酒吧、茶庄(室)、咖啡厅、健身房、游泳馆、球馆、社区活动中心、足疗、养生馆、美容院等休闲健身场所,洗浴、美容美发、小宾馆、旅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停止营业。

八、严禁聚集打麻将行为,鼓励群众对继续营业的麻将馆、村民市民继续聚众打麻将行为监督举报,举报者每次奖励500元。

九、全市除超市、食杂店、药店、农贸市场外,其他轻工市场、商场、商店(不含食品类)等经营场所停止营业。关停所有餐饮类经营业户、小吃店、美食城等对外经营性餐饮场所以及美团、饿了么等提供外卖服务(含网络供餐)的餐饮服务平台。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等与疫情症状治疗相关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十、禁止举办庆典、祝寿、红白喜事等各种形式的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十一、暂停一切宗教场所群众性宗教聚集、集会活动。

十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余可择期的项目全部暂停。全市民营医院口腔科全部停诊,全市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全部停诊。

十三、全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并及时发布营业网点和时间,原则上每家银行机构市级及各县(市)、区至少保留1家网点提供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数量。提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线上保险渠道的服务质量,保证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十四、伊春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暂停接待来访期间,信访群众可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伊春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市长专线电话、来信等方式和渠道,反映各类诉求和信访事项。

十五、对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市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网上办理。对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预约办理。

十六、窗口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一律配戴口罩上岗。

十七、全市各商业经营机构要依法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出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超市、食杂店、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企业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八、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动员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从自身做起,不私自探亲访友,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去人员密集活动场所,不去已出现疫情的地区,外出返回主动报告并按相关要求隔离观察,如出现呼吸道感染、发热咳嗽、肌肉乏力等症状,及时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检查和就医治疗。

十九、坚持科学防范疫情和理性应对舆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十、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发现有聚集性聚餐等违纪现象,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从严处理。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打麻将的,按规定顶格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以上通告事项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齐齐哈尔三个区实行交通管制,公交停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了公告(第5号)

内容如下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告( 第5号 )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一级响应要求,公告如下:

一、龙沙、建华、铁锋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龙沙、建华、铁锋区公交车一律停运。

三、中心城区各乡镇、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小区内车辆出入一律登记、不必要出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严格管控,保证防疫、救急、运输物资等车辆通行,外来车辆禁止通行。

四、中心城区行驶的必要出行私家车、出租车尽量减少乘员。

五、坚决严厉打击机动车、电动车非法运营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成立管制督察队,监督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配合管制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本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牡丹江市6号公告:

将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4日,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六号公告,将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对在牡丹江市城区行驶的黑C号牌车辆(含9座以下)实施全天24小时单双号通行管理。号牌尾数为单号的单日通行,双号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

二、单双号限行区域为:北起通乡街南至牡丹江大街,西起牡海公路卡路村路口东至铁岭河大桥东路口。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及运送突发重大疾病患者、产妇、殡葬等特殊用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四、外地号牌车辆禁止在牡丹江市区行驶,确有需要到机场、火车站的,须在以下道路通行:光华街、牡丹江大街(原八面通街)。

五、对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过非现场电子抓拍、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

黑河市发布人员和车辆通行通知

9日前各县(市、区)禁止跨区域人员流动

记者从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4日,黑河市颁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和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通行管理

1.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2月9日之前,不允许各县(市、区)跨区域人员流动,不允许外省市或黑河到外省市过节、办事人员到(返)黑河。2月9日之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在市区工作、郊区居住生活或郊区工作、市区居住生活且需要定期往返交通卡口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发放人员临时通行证,注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具体信息,并严格监测持证人员身体状况。

二、关于车辆通行管理

(一)关于车辆范围

本通知所指车辆范围为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应急救援车辆。

(二)关于在黑河市辖区内跨县(市、区)通行车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车单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携带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乘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向车辆出发地县(市、区)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字审核后,按照“一事一发、一车一证”原则签发车辆通行证。

2.对与市区内大型超市有长期供货合同的合作社或农户向市区内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由超市派出工作人员及车辆到卡口对货物进行转运。

3.目的地各卡口应严格审核,对人、车、物、时间与通行证记载内容不符的车辆禁止进入。车辆抵达目的地完成任务后,由物资接收人在车辆通行证上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记载车辆抵达时间,标明返程人员与通行证登记信息符合后,车辆携带通行证返回出发地,出发地卡口应予放行。

4.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将发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车辆通行证》详细情况,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指挥部落地查人组备案。

5.对符合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车辆,由出发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专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与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一并使用,并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6.对不属于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范围内的车辆通行问题,以及因情况极特殊而无法按时发放通行证的车辆,由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县(市、区)指挥部自行协商解决。

(三)关于外省市进出黑河市车辆通行问题

1.物资接收单位应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指挥部报备相关车辆信息,由指挥部通知卡口给予验放通行。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卡口,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由物资接收单位负责到卡口接应车辆,直接将车辆引导至各地指定的货物装卸场所。货物装卸前,由目的地疾控部门对车辆进行消毒。货物装卸期间,司乘人员无极特殊情况必须全程留在车内。

2.货物卸载完毕后,物资接收单位应要求车辆立即返回。如不能按时返回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司乘人员在指定隔离场所集中休息,由当地防疫部门发放口罩等防疫用品,定期开展体温检测,并督促司乘人员及时返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第7号)

2月3日,密山市发现一例男性从武汉到密山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返乡交通路线及在密山市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一行四人驾车,从武汉出发经县道,在湖北麻城上高速,23日晚上大约20:00-22:00在河南周口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4日9:00出发,20:00-22:00在天津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5日9:00出发,20:00-22:00在长春下高速测体温均为正常,在长春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6日,19:30左右从密山驶离高速到达密山市,一直到30日16时自我居家隔离没有外出。途中,4人车中全程未戴口罩,下车进服务区时均佩戴口罩。在服务区至少2次接受体温测量,结果均正常,在各服务区上卫生间后接点开水就离开。

1月27日-30日,在家没有外出,30日与其1名密切接触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扩大密切接触者排查过程中,2月3日,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第8号)

2月3日,密山市发现一例女性从武汉到密山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返乡交通路线及在密山市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一行四人驾车,从武汉出发经县道,在湖北麻城上高速,23日晚上大约20:00-22:00在河南周口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4日9:00出发,20:00-22:00在天津下高速后,在城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5日9:00出发,20:00-22:00在长春下高速测体温均为正常,在长春市便捷酒店住宿。

1月26日19:30左右从密山驶离高速到达密山市,一直到30日16时自我居家隔离没有外出。途中,4人车中全程未戴口罩,下车进服务区时均佩戴口罩。在服务区至少2次接受体温测量,结果均正常,在各服务区上卫生间后接点开水就离开。

1月27日-30日,在家没有外出,30日与其1名密切接触人员被确诊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扩大密切接触者排查过程中,2月3日,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以上密切接触者请注意:

1.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附:鸡西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2.密切接触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黑龙江佳木斯实行3天临时管控 佳木斯七天应急管控

鸡西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4日

编辑 | 查小街 审核 | 小月牙

来源 |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综合东北网、哈尔滨日报、伊春日报、黑龙江晨报、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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