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产生被人“追杀”错觉,意外坠楼身亡,同饮者被判赔17万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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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饮酒,就有责任!”重庆,一男子和朋友约酒,喝下22啤酒后男子坠亡,家属要求同饮者承担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一男子闲来无事,便约朋友一起喝酒,两人喝得兴起,下楼买了好几次,一共喝下22瓶啤酒,但朋友万万没想到,这位男子喝醉了就出现了幻觉,不但把屋子里的茶几砸坏,还拿起菜刀和棒球棍,跑到楼下砸了小区里的汽车。

男子醉酒产生被人“追杀”错觉,意外坠楼身亡,同饮者被判赔17万

朋友赶紧联系了好友来帮忙,好友到来,两人把男子手里的菜刀夺下,本以为没有危险了,却万万没想到,男子为了躲避幻觉中的追杀,神色慌张地跑上楼,左右躲闪,顺着消防通道跑上楼顶,结果意外坠楼身亡。

事发后,家属将同饮者和物业告上法庭要追责。

确实,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喝酒,尤其在休闲的时候和朋友喝上几口,扯扯闲篇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有的人喝酒能够自控,知道自己能喝多少,有的人喝酒却无法把控,喝多就司空见惯。

酒醉的人神志不清,多会做些常人无法理解的事情,本案的中当事人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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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通常好友喝酒,都会互相约束,尽量避免对方喝多,造成不良影响,而本事件中,如果同饮者提前制止,或许该男子不会出现意外。

当然这只是假设,事实是双方下楼买酒多次,喝酒22瓶,最终酿成悲剧。

显然喝酒的人是主要责任者,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显然,同饮者如果提前劝解或制止对方饮酒,也许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是本事件中的同饮者,曾经一同和对方多次下楼买酒,显然是有过错的,因此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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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然不愿意,但是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男子不能证明这一点,因为他和对方喝酒也和对方一起买酒,这个过程中他都没有主动制止对方,自己在主动参与其中,是有过错的。

千好万好,不出事就好,但是毕竟出了事故,责任无法摆脱。

家属同时起诉的还有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经营者,对小区人员的安全有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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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小区物业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当事人是通过消防通道爬上楼顶坠亡的,经调查,小区物业对消防通道的设施符合消防标准。

法庭审理认为,男子坠楼,物业无法预见和管控,因此物业不应承担责任。

本事件最终法院判定该男子承担80%责任,同饮者承担20%责任,同饮者赔偿家属17万元,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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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顿酒喝出了一条人命和17万元的赔款,这酒喝得太贵了。

钱没有了可以再挣,但是生命没有了,不可能重来。一个生命面对的是几个家庭,因为毕竟他曾经是儿子,父亲,丈夫,这样的损失,亲人无法承受。谁之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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