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应当取消对俄谷物出口限制(俄罗斯国土面积广大但不能出口粮食其限制性因素是)

笔记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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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答案解析

1.08-02-05(延)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普京:应当取消对俄谷物出口限制(俄罗斯国土面积广大但不能出口粮食其限制性因素是)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D项:身无分文的乞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通过劳动未必大富大贵,但达到选项中提到的维持生存的程度是很容易的,故其存在不实施盗窃罪等犯罪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因此,仍应将其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故D项说法错误。

A项:期待可能性不是故意的构成要素,换言之,故意的成立不以具有期待可能性为前提。例如,被拐卖的已婚妇女被迫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虽然缺乏期待可能性,但不能否认其有重婚罪的故意。期待可能性虽然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责任要素,但是,由于一般人在行为时具有期待可能性,故并非在任何案件中都要积极证明;只是在例外情况下,才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故A项说法正确。

B项: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站在法益保护的立场,根据行为人当时的身体的、心理的条件以及附随情况,通过与具有行为人特性的其他多数人的比较,判断能否期待行为当时的行为人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不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具有通常性,不能期待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拿着证据去自首,这也是为什么刑法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甚至,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B项说法正确。

C项:结婚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或者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妇女在被拐卖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10-02-18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包括邮政部门的干部、营业员、分拣员、投递员、押运员。本题中,甲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此行为属于私自毁弃信件,又因为甲是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属于邮政工作人员,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故D选项正确。

A选项,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由此表明,无法投递而退回邮政企业的邮件,仍属于邮件。故A选项错误。

B选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中的“毁弃”是指妨害邮件、电报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本案中,甲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其行为属于私自毁弃信件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信函记载的内容固然重要,但其本身就是一些纸张,没有较大的财产性价值,所以不属于财产犯罪或贪污犯罪中的“财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且这些被退回的邮件虽然处在邮政部门管理之中,但并不是公共财物,应该是属于寄件人的。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3.12-02-51

(多选题)《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以描述犯罪的客观或者主观方面为标准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2)以是否需要法官运用价值评判的角度去补充评价为标准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A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描述的是犯罪行为的方式,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正确。

B项:“他人”为日常生活的单纯描述,无需法官运用价值评判的角度去补充评价,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

C项:“侮辱”、“诽谤”需要法官运用价值评判的角度去补充评价,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

D项: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有利于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既规定了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又给法官留出了自由裁量余地,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故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4.13-02-16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普京:应当取消对俄谷物出口限制(俄罗斯国土面积广大但不能出口粮食其限制性因素是)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B项: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一款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该项中,诽谤罪捏造的事实应是使公众信以为真而损害他人名誉,骂对方“狐狸精”,不能使公众相信,只是日常生活中单纯的谩骂行为,不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属于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侮辱罪。因此,B选项正确。

A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项中,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了侮辱罪,同时也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A项错误。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相对于侮辱罪而言是特殊罪名,故定罪量刑时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此,A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0条的规定,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C项: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项中,行为人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既触犯了诬告陷害罪,也触犯了诽谤罪。因此,C选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当被害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替被害人履行告诉。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5.15-02-59

(多选题)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A项: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可知,重婚罪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可知,虐待罪的基本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仍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

B项: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所以,B项正确。

C项:《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若丙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的刑罚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可能适用缓刑。所以,C项正确。

D项:《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丁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故不成立累犯。同时,根据《刑法》第305条规定可知,伪证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对丁仍有可能适用缓刑。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6.16-02-51

(多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A项: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当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暴力”范围超出字面意思,此时不能在对其作限制解释。但是对另一乙法条中的“暴力”,需要根据立法原意作出新的解释,不是必须作出扩大解释。所以,A项正确。

D项: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是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所以不能超过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且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所以,D项正确。

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两者的客观内容存在不同,且主要根据主观动机进行区分,主观内容不同。所以,B项错误。

C项: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但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依当然道理为依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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